2018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修改條文解讀

2018-07-18 作者:未知 來源:未知 瀏覽: 1744 次

2018一級消防工程師備考進行中,一級消防工程師知識點繁多且雜,消防規范是消防備考必備復習資料,其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需要考生重點掌握,2018年《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進行了改編,今天優路教育整理了2018《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修改的重要內容,供各位考生備考學習。

2018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修改條文解讀

 

本次修改并未對《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原內容進行修改,而是針對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的增加了耐火等級、高度和層數;平面布置與防火分隔;安全疏散與避難;消防設施等的設置,對《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進行了完善。

以下是對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解讀:

1、修訂條文在老年人設施中的適用范圍

什么樣的"老年人照料設施"需按新規范設計?

床位總數(可容納老年人總數)大于或等于20床(人),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務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設施和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

其他專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設施或場所,如老年大學、老年活動中心等不屬于老年人照料設施。

2、老年人照料設施獨立建設或合建時需注意的事項

1)新規中高層老年人照料設施被劃分為一類高層民用建筑。

2)老年人照料設施建設位置的選擇。

新規范 5.1.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獨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設施為一類高層民用建筑。

規范解讀:原規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為一類高層民用建筑。新規范中將標準提高,24m以上的獨立建造(包含貼臨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即為一類高層民用建筑。

3)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外墻材料

新規范 6.7.4A:除本規范6.7.3條規定的情況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內、外墻體和屋面保溫材料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

1.獨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設施;

2.與其他建筑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的總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設施。

規范解讀 :新規范對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外墻和屋面保溫材料提出了明確的防火要求,應特別注意當與建筑組合建造的改造類項目,當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大于500m2時,外墻和屋面需求采用燃燒性能A級保溫材料。

3、有關老年人照料設施高度

(1)54m——高度限制

新規范 5.3.1A :獨立建造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應大于54m;獨立建造的三級耐火等級老年人照料設施,不應超過2層。

規范解讀:原規范并未對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建筑高度提出限制,新規范明確提出了不應超過54m。并且在條文說明中明確指出"對于設置在其他建筑內的老年人照料設施或與其他建筑上下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其設置高度和層數也應符合本條標準"。

(2)32m——超過32m設連廊

新規范 5.5.13A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設能連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動場所的連廊,各層連廊應直接與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難場地連通。

規范解讀:老年人照料設施超過32m以上部分設置連廊,連廊在火災發生時可為老人提供另外一條疏散通道。當連廊需要封閉時,則要具備與火災報警聯動、可自動開啟的外窗。

(3)24m——設防煙樓梯間

新規范 5.5.13A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其室內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規范解讀:原規范中建筑高度大于32m時,采用防煙樓梯間。新規范提高了標準,要求無論合建還是獨立建設,當老年人照料設施樓層樓板高度超過24m時,需設置防煙樓梯間;不超過24m時,除與開敞外廊直接連接的樓梯間外,均應設置封閉樓梯間。

4、有關老年人照料設施層數與功能

(1)地下、半地下室——允許設置公共活動、康復與醫療用房

新規范 5.4.4B:當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動用房、康復與醫療用房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時,應設置在地下一層,每間用房的面積不應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數不應大于30人。

規范解讀 :原規范中老人年用房不能設置在地下、半地下空間。新規范對此標準進行了調整,允許三類用房(公共活動、康復、醫療)設置在地下一層。對于大型多功能廳、集中大餐廳等規模較大的用房,一般無法設置在地下空間。

(2)三層,超過3000m²——設避難所

新規范 5.5.24A:3層及3層以上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包括設置在其他建筑內三層及以上樓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應在二層及以上各層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樓梯間的相鄰位置設置1間避難間;當老年人照料設施設置與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直接連通的開敞式外廊、與疏散走道直接連通且符合人員避難要求的室外平臺時,可不設置避難間。避難間內可提供避難的凈面積不小于12m2,避難間可利用疏散樓梯間的前室或消防電梯的前室,其他要求應符合本規范第5.5.24條的規定。

規范解讀:原規范中無避難間相關要求,新規范中提出了設置避難間的新要求。應注意避難間的設置條件(3層及以上且總面積大于3000m²),和設計要求(2層及以上,每座疏散樓梯旁,12m²)。

(3)四層——設置公共活動用房有限制

新規范 5.4.4B: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動用房、康復與醫療用房設置在地上四層及以上時,每間用房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數不大于30人。

規范解讀:原規范中規定,當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老年人活動場所不應超過3層。新版規范對老年人活動場所的性質,面積和人數做了明確的規定。除設置在1-3層的公共活動用房沒有規模要求,其他地上樓層及地下一層的公共活動用房規模均應滿足不大于200m2,不大于30人。

(3)五層,超過3000m²——設消防電梯

新規范 7.3.1:5層及以上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包括設置在其他建筑內五層及以上樓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應設置消防電梯。

新規范 7.3.5:消防電梯前室短邊不應小于2.4m。

規范解讀 :原規范規定超過32m才設置消防電梯,新規范提高了設置標準,當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且所處樓層為5層及以上時就需要設置消防電梯,并對前室短邊長度提出了不小于2.4m的要求,新的規定對改造類項目影響較大,涉及到對整棟建筑電梯的改造。

5、設施設備及消防器具

(1)電梯廳防煙

新規范 5.5.14:公共建筑內的客、貨電梯宜設置電梯侯梯廳,不宜直接設置在營業廳、展覽廳、多功能廳等場所內。老年人照料設施內的非消防電梯應采取防煙措施,當火災情況下需用于輔助人員疏散時,該電梯及其設置應符合本規范有關消防電梯及其設置要求。

規范解讀:原規范對老年人照料設施非消防電梯無特殊規定。在火災時,電梯井道可能會加速煙氣的蔓延擴大。新規范強調了對電梯廳采用防煙措施,可盡量減弱井道中的煙氣對各樓層的影響。此外,規范中還指出可在火災時使用電梯進行疏散,但此電梯應符合消防電梯的設置要求。

(2)消防軟管卷盤

新規范 8.2.4:老年人照料設施內應設置與室內供水系統直接連接的消防軟管卷盤,消防軟管卷盤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30m。

規范解讀 :本條文為新增內容,消防軟管卷盤相比于一般消防水龍更輕便,便于老年人照料設施內的工作人員(多為女性)使用。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新規范 8.3.4:老年人照料設施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并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條文說明:當受條件限制難以設置普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符合"室內最大凈空高度不超過8m、保護區域總面積不超過1000m2及火災危險等級不超過中危險級I級的民用建筑"條件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可以采用局部應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規范解讀 :原規范為面積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設自動滅火系統,新規范提高了標準,老年人照料設施均應設置。但對于高度在8m內,面積不超過1000m2、危險等級不超過中危險級I級的項目,適當放松了要求,可以使用自動噴水局部應用系統。此系統可借用室內消火栓的水源,如果達不到用水量要求,也可從城市供水管網或天然水源中予以補充,與室內消火栓合用穩壓設施、水泵以及管道。適用于一些先天缺少水池、泵房,且無法進行改造的項目。

(4)火災自動滅火系統

新規范 8.4.1: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應設置火災探測器和聲報警裝置或消防廣播。

條文說明:當老年人照料設施單體的總建筑面積小于500m2時,也可采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規范解讀 :新規明確了報警系統的安裝位置,并提出小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可設獨立式煙感探測器,其通過電池或生活用電直接供電,安裝方便,可實現獨立探測、獨立報警。

(5)防毒面具

新規范5.5.24A:供失智老人使用且層數大于2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應按核定使用人數配備簡易防毒面具。

規范解讀:本內容為新修條文,失智老人行為認知能力弱,為其提供個人防火措施,可降低火災產生煙氣對失智老人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