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組織開展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示范工作
財政部網站3月9日發布的《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示范的通知》(簡稱《通知》)提出,2023年,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通知共同組織開展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示范工作。
在支持目標和重點方面,《通知》明確,在傳統建筑保護和活化利用、縣域統籌推進保護發展等方面探索和推廣一批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完善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和傳承發展政策機制和法規制度,處理好傳統與現代、繼承與發展的關系,堅定文化自信,留住鄉親、護住鄉土、記住鄉愁。把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有機結合起來,把我國農耕文明優秀遺產和現代文明要素結合起來,賦予新的時代內涵,推動鄉村全面振興,讓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生生不息,讓中華千年農耕文明彰顯新時代的魅力和風采。支持重點向位處于中西部、基礎工作較扎實、鄉村特色產業成熟度較高的地區傾斜,重點支持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推動留住鄉風鄉韻鄉愁。
在支持方式和標準方面,《通知》指出,2023年,在全國范圍選擇35個左右傳統村落集中的縣(縣級市、區、旗及直轄市下轄區縣,以下統稱縣區)開展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示范,示范期2年。申報縣區應擁有5個及以上列入國家保護名錄的中國傳統村落。每個省份可以推薦1-2個縣區參評示范縣區,其中:符合條件的縣區達5個(不含)以下、5個及以上的省份分別可以推薦1個、2個縣區。已獲得中央財政支持的示范市州、示范縣區,不得重復申報。
中央財政對示范縣區予以定額獎補,其中東、中、西部示范縣區補助基準分別為3000萬元、4000萬元、5000萬元;同時根據示范縣區擁有中國傳統村落數量情況賦予相應獎補系數,擁有5-9個、10-19個、20個及以上中國傳統村落的示范縣區補助系數分別為1、1.25、1.5。每個示范縣區的補助資金為相應的補助基準乘以補助系數。